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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年报1月12日亮相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04日 09:07 作者 钟国斌

      【本报讯】深沪交易所今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在2010年4月30日前披露2009年报,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根据深沪交易所上市公司2009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安排,深市首份年报为拟于1月12日披露年报的SST集琦,也是两市首家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沪市首份年报为拟于1月15日披露年报的卧龙地产。
  《通知》指出,2010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9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于2010年4月30日前披露2009年报。上市公司预计在2010年4月30日前无法披露2009年报的,应在2010年4月15日前向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并予以公告。
  《通知》明确,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前预计200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者扭亏为盈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预计2009年度经营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盈利预测差异较大的,应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在2010年1月31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预测修正公告。
  《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上市公司在2009年报中对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应在年报披露之前或与年报同时以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会计差错更正有关事项。上市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对公司或相关资产2009年度经营业绩作出承诺的,董事会应关注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公司或相关资产2009年业绩未达到承诺的,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或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承诺数据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审议,详细说明差异情况及上市公司已或拟采取的措施,督促公司相关股东、交易对手方履行承诺。公司应在年报全文“重要事项”中披露上述事项,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2009年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应在年报全文“重要事项”中披露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违规所得收益的追缴情况以及董事会对相关人员采取的问责措施。
  深交所《通知》要求,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10年3月和4月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在2010年2月28日前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2009年度业绩快报。同时鼓励其他公司在年报披露前发布2009年度业绩快报。公司在年报披露前如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应及时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2009年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年报相关事项导致公司出现有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行特别处理或风险警示处理,或者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公司还应提交相关公告,并与年报同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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