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频道>证券新闻>证券综合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须问责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31日 09:02 作者 马强

      【本报讯】证监会昨晚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强调,上市公司应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公告》称,上市公司应在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公司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的,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增强守法合规意识,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出现敏感期内及6个月内短线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应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坚决杜绝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在2009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应着重关注计提减值准备、权益性交易取得的经济利益流入认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会计处理及其信息披露。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年报监管力度,对因滥用会计政策,导致财务报告虚假陈述、重大错报的上市公司,一经查实,从严处罚。
  针对创业板公司,《公告》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着重披露其核心价值、风险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创业板公司应如实披露核心竞争能力及其重要变化和对公司的影响、研发支出情况、无形资产的变化情况及产生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充分揭示公司风险,全面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并强化退市风险的警示;强化对其投资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披露其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以及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谁能成为年报业绩浪主角? (12-30 10:46)
·证监会规范创业板年报助投资者全面把握上市公司 (12-28 09:02)
·指数修复拉锯期 (12-25 10:59)
·近400家公司年报报喜 (12-24 09:37)
·关注高送转题材 (12-22 10:53)
·预增报告密集出炉 业绩预增股中筛金 (12-19 08:57)
·从年报预告中寻觅投资良机 (12-16 08:55)
·憧憬年报"送红包" 10只个股具备高现金分红概率 (12-12 09:26)
·年报业绩浪渐渐浮现 (12-10 08:28)
·机构狂揽业绩预增股 基金岁末笑看20只行业龙头 (11-30 07:54)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