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证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7日 21:15 |
作者: |
|
| |
中证网讯 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将可以依法查询证券登记结算资料;合伙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将进入操作阶段。修改后的《证券登记结算办法》将于12月21日开始实施。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该决定于2009年10月13日——10月28日在证监会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份回复(包括2份无异议函)。其中与此次修改内容直接相关的意见,主要是希望在《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条款中或者起草说明中进一步明确中外合作非法人创投企业能够开立证券账户。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开征求意见时已对此作出了专门说明,登记结算公司近期将发布的有关业务规则也已明确了中外合作非法人创投企业开立证券账户的要求,因此未对修改决定的表述进行调整。此外,还有少数意见与此次修改内容没有直接关系,证监会有关部门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给予考虑。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