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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申报操纵受处罚证券投资勿盲目跟风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10日 07:50 作者 万璇

 
  虚假申报操纵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操纵证券市场的新型犯罪手法。与传统操纵手法相比,虚假申报操纵时间短、成本低、隐蔽性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在此,提醒投资者对此类行为要注意防范,并保持应有的警惕。
  虚假申报操纵,是指行为人持有或者买卖证券时,进行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制造虚假买卖信息,误导其他投资者,以便从期待的交易中直接或间接获取利益的行为。
  不法分子究竟如何通过虚假申报操纵证券市场呢?在此对证监会立案查处的张建雄操纵ST源药(现ST方源)案件进行分析。
  2008年7月3日至2008年7月4日,张建雄利用“张振春”证券账户,在交易“ST源药”股票过程中,短时间内以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手段操纵“ST源药”(股票代码600656)股票价格,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2009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没收张建雄违法所得1,342,008元,并处以罚款1,342,008元。
  张建雄操纵手法的特点如下:
  第一步:虚报买单。张建雄在交易“ST源药”股票过程中,首先以逐笔升高的价格大量申报买单。
  第二步:快速撤单。在造成“ST源药”股票买入申报量很大、价格逐渐上升的假象后迅速撤单,最短的买入申报驻留时间仅有21秒钟。
  第三步:高价卖出。通过诱导投资者推高股价后,再以相对较高的价格卖出所持有的股票,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
  从上述案例可见,不法分子频繁大量买入申报并不是以实际买入成交为目的,而是影响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推高股价,随后再以相对较高的价格卖出其持有的股票。此种违法行为正是利用了投资者喜欢跟风进行证券操作的心理。
  广大投资者应对此保持一定的警惕,不要盲目跟风炒作或是依赖消息进行投资,而是要多分析、多观察,经过理性的独立思考后再作出投资决策。同时,应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加强自身交易行为的规范性。(供稿人: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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