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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挂单制造买盘假象遭处罚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20日 08:03 作者 陆媛

    陆媛
  
  证监会昨日宣布对卢道军操纵市场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34.96万元并处以同等罚款,证监会详细披露了卢道军操纵手法并提醒普通投资者不要落入操纵者的圈套。
  经证监会调查,卢道军存在利用“张春梅”、“李丽虹”账户组,操纵四维控股股票价格的违法事实。2008年1月22日,卢道军利用上述账户申买四维控股1422万股,撤单1088万股,成交167万股。
  次日,为能以较高价格卖出四维控股股票,卢道军利用上述账户组,在9时39分至9时42分、9时54分至9时55分、10时03分25秒至10时30分50秒等期间,通过逐笔升高申报价格,短时间内进行频繁虚假买入申报,造成四维控股股票申买委托量在短期内迅速放大,制造买盘汹涌的假象,申买价格始终低于申报前一秒的市场平均成交价,委托主要集中在第3档和第5档,随后迅速撤单,最短买入申报驻留时间仅18秒。上述期间,账户组申买委托共计12笔,撤单12笔,撤单笔数占申买笔数的100%,申买总量330万股,撤单量330万股,撤单量占申买总量的100%。
  在不断申买、撤单过程中,四维控股股价由9.29元上涨至9.74元,卢道军趁机挂出卖单陆续卖出所持股票,实现卖出收益34.96万元。
  证监会认为卢道军通过不以实际成交为目的频繁大量买入申报和频繁申报行为,影响了其他投资者对该股票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诱导他们跟进买入,逐步推高股价,影响了四维控股股票价格和交易量。
  由此,证监会认为卢道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关于禁止“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卢道军操纵市场案和之前查处过的周建明案、张建雄案都是通过虚假申报操纵市场,其危害在于多方面,首先在个股交易中,这些人通过制造虚假表象误导投资者,损害投资者利益。
  虚假申报操纵者的本质是以不正当手段“哄抬”股价。他们往往不以市价挂单,而是在低于市价的档位挂出大量的虚假买单,从而误导投资者作出该股后市将走强的错误判断。如果投资者进而追高买入,则恰恰中了操纵者的圈套,因为他们同时正在高位反向挂卖单,实现高位出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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