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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审结首起股票诈骗案 母女买"内部股"被骗129万
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17日 14:12 作者 张兴军、张胜利

 

  新华网郑州10月17日电(张兴军、张胜利)因为轻信别人能买到“内部股”,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一对母女股民被骗129万元。日前,河南省发生的首起股票诈骗案在郑州审结,被告人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现年41岁的被告人罗银系河南省某厅级机关一名职工。2003年,经人介绍,罗认识了郑州市民张某、安某母女。闲谈中,罗称能买到即将上市的职工“内部股”,张某、安某两人给了罗一部分钱购买了浙江海越的“内部股”,后该股票果然成功上市。罗银以“内部股”骗财的“大戏”由此开始上演。

  等张某、安某发现上当受骗后,罗已经联系不上,母女二人随即报案。2008年10月,潜逃4年之久的罗银被厦门市公安局一派出所抓获后移交郑州市上街区公安局,赃款未追回。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取得母女俩的信任后,罗银以能买到即将上市的康恩贝、华发股份、山东科达企业内部职工股票为名,从2003年5月至2004年3月,先后骗取张某、安某母女现金共计人民币129万元。

  案发后,据罗银交代,自己其实没有能力为别人买到“内部股”,之所以吹嘘,是想利用一些股民想通过购买“原始股”一夜暴富的心理来诈骗。至于为什么第一次给被害人购买的浙江海越股票会上市,罗银说,那纯粹是“瞎猫碰上了死耗子”。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罗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通过此案审理,检察官提醒:目前股票诈骗形式多样,因此要谨慎对待各类网络信息和陌生人电话,认真甄别其真伪,不可冒失地向指定账号汇入钱款,不要把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费汇入任何个人银行账户,投资者一旦遇到类似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应注意搜集证据,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到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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