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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央企按“季”报告金融衍生业务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09日 07:31 作者 刘丽靓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应当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的监控,并及时向国资委上报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情况。
  《通知》要求,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向国资委报告业务持仓规模、资金使用、盈亏等情况。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由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集团和各级子企业将所从事的期货、期权、远期、掉期及其组合产品(包括通过国内银行购买的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逐项填报(同类业务也可以合并填报),集团总部审核汇总后于每季度终了随当月企业财务快报一同报送国资委。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应当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的监控,及时对金融衍生业务的持仓规模、资金支付、交割情况、新增业务、盈亏情况、套期保值效果、风险敞口评价等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撰写金融衍生业务季度报告,随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同时报送。
  《通知》指出,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监测和季报工作。凡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企业应如实填报所从事的各类金融衍生业务,全面真实反映业务实际情况,新增加的金融衍生业务应当及时纳入填报范围,确保上报信息准确完整、不重不漏;集团总部应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关注子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中央企业在金融衍生品领域中栽的跟头,着实让监管层为之揪心。
  据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东方航空、中国国航、中国远洋等央企在金融衍生品投资方面的亏损合计上百亿元。在地方国企中,深南电也因操作石油衍生品合约导致巨亏。而在4月初,67岁的荣智健因中信泰富在杠杆式外汇交易中造成巨额亏损,而不得不以辞职的方式给股民一个交代,这让我们见识到了金融衍生品蕴含的巨大风险。
  今年1月份,国资委就已经联手审计署对央企在金融投资等领域的状况进行清查。重点调查金融衍生品是否亏损、亏损的程度以及在操作上有无渎职现象、程序是否违规等。相隔两月,国资委紧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3月15日,国资委要求央企把各自在金融衍生业务方面的清理整顿结果提交一个书面报告,但情况并不理想。据李伟透露,在28家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央企中,亏损居多,部分企业开展此项业务并未得到批准。
  此次,国资委再次要求央企须向国资委上报金融衍生业务季报,包括持仓规模、资金支付、交割情况、新增业务、盈亏情况、套期保值效果、风险敞口评价都须向国资委上报,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仍未平息的形势下,国资委的这个做法无疑是正确和明智的,通过“央企季报”将有效的防患于未然,切实防范风险和减少亏损,实现稳健经营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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