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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央企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监控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09日 04:14 作者 李雁争

  ⊙本报记者  李雁争 
  
  为避免金融危机的风险向中国恶意转移,国务院国资委8日发布通知,要求央企总部应当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的监控,并按照季度向国资委提交报告。
  通知要求,金融衍生业务季报由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集团和各级子企业将所从事的期货、期权、远期、掉期及其组合产品(包括通过国内银行购买的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逐项填报(同类业务也可以合并填报),集团总部审核汇总后于每季度终了随当月企业财务快报一同报送国资委。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应当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的监控,及时对金融衍生业务的持仓规模、资金支付、交割情况、新增业务、盈亏情况、套期保值效果、风险敞口评价等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撰写金融衍生业务季度报告,随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同时报送。
  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监测和季报工作。凡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企业应如实填报所从事的各类金融衍生业务,全面真实反映业务实际情况,新增加的金融衍生业务应当及时纳入填报范围,确保上报信息准确完整、不重不漏;集团总部应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关注子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必须审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严格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与现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国资委人士表示,金融衍生业务具有高杠杆特性。它既是企业稳定收益、对冲风险、参与国际市场经营与竞争的有效工具,但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滥用或运用不当则会放大风险,甚至造成灾难性后果。
  自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包括中国远洋、东方航空、中国国航在内的一些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已经相继曝出巨额亏损。
  为此,财政部4月发布的《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也提出,要切实加强企业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根据企业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审慎从事套期保值等金融衍生品投资;健全企业内部金融衍生品投资控制制度,完善管理和决策程序,杜绝金融衍生品的投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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