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订IPO申购细则 今起实施
同一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IPO重启又进一步,沪市投资者申购细则昨日正式出台。
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晚宣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修订稿)》和《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已被证监会批准,今起实施。
网上申购细则
网上发行修订后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购单位及上限修改为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
沪市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一般为四个交易日,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申请,沪市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可以缩短一个交易日,申购流程如下:投资者申购(T日),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T+1日),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2日),资金解冻(T+3日);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对每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相关机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网下申购细则
网下发行修订后的内容包括: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的12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未在上述期间完成登记备案,不得参与网下发行。
初步询价期间,每一个询价对象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个配售对象填报多个拟申购价格,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申购平台记录本次发行的每一个报价情况,由主承销商在发行价格区间报备文件中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的,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
在累计投标询价报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可以多次申报,一经申报不得撤销或者修改。每个配售对象多次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少于落在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间上限之上的初步询价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不得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数量上限,且不得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同时参加网上、网下配售的,将被暂停或取消其网下配售对象资格。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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