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18日 07:12 |
作者: |
韩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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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7日对“亿霖”非法经营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赵鹏运等人因从事林地传销,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审计结果证实,自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赵鹏运等28人以合作托管造林为名,以亿霖集团为依托,从事林地传销。经查验,赵鹏运等人累计以传销手段销售林地面积52万余亩,销售金额近20亿元,个人违法所得达二三十万元至上亿元不等。扣除退地因素,净销售林地面积40余万亩,净销售金额16.8亿余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赵鹏运等28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至二十万元不等。根据终审判决结果,对赵鹏运等24名被告人维持原判,对张建军等4人依法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韩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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