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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霖传销案主犯被罚款超3亿 获刑15年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24日 08:45 作者 赵杰
 
  外界高度关注的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亿霖集团”)传销案主角赵鹏运,昨日一审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二中院”)判有期徒刑15年,并被处罚金3.0034亿元。
  而该案涉及到其他27名被告,昨日也因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年数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亿霖传销案的案发,主要是由于“购林人的举报”,因为有些购林人向亿霖集团缴纳购林款后,在实际考察中发现林木生长情况不同,于是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了亿霖集团的非法经营行为。
  随后,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了案情,并陆续登记报案群众逾万人。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赵鹏运于2004年间,在亿霖集团法定代表人赵代红等人帮助下,先后成立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北京亿霖木业有限公司、亿霖集团及各销售分公司,并成为亿霖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04年4月~2006年6月,赵鹏运以亿霖集团为依托,先后伙同赵代红等人,以托管造林为名,组织其他相关被告人开展传销活动,“以传销手段销售北京、内蒙古、辽宁、河北、河南、贵州、湖南、云南、四川、江西、湖北等地的林地,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6.8亿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赵鹏运和赵代红的辩护律师均为其做了无罪辩护,认为指控其非法经营罪的证据不足。
  法院在审理后表示,在赵鹏运等人的策划下,亿霖集团以分公司为销售主体,下设销售部。各销售部依层次设部长、销售经理、销售主管、业务员四个等级,形成了自上而下逐级按销售比例提成的“四级提成制”销售模式。
  判决书称,“这种高额回报的宣传、计酬方式、管理方法形成的一套自上而下、逐级按比例提成的销售模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传销特征,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由此,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了针对28人的如上判决。其中,赵代红被判8年徒刑,并处罚金800万元。
  按照法定程序,一审判决结束后10日内,赵鹏运等若对判决结果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不过,截至本报记者昨日发稿时,其是否上诉尚未确定。
  法院昨天作出判决后,赵鹏运的代理律师、北京市薪评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国华在电话中对本报记者表示,关于是否上诉,他近日会和赵鹏运见面,“征求当事人意见再作决定。”
  另外一名主要当事人赵代红的代理律师――北京市铭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庄悦明、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辉也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各被告人尚未表态是否上诉。他们将在近日尽快征求当事人的意见,然后再作决定。
  上述律师表示,如果上诉,他们可能将继续维持一审时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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