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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大哥”王秀杰非法经营案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12日 07:39 作者

    【案情回顾】
  利用互联网进行有偿证券投资咨询,是近年来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突出特点之一,其中包括名噪一时的“带头大哥”王秀杰非法经营案。据媒体报道,王秀杰在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利用网站、博客,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利用QQ群模式非法从事证券咨询活动获取盈利的基本模式为:在网站上建立博客发表证券咨询分析文章――通过技术手段提高点击率――利用媒体进行造势营造“荐股神话”吸引投资者眼球――开立荐股QQ群进行收费。他的博客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点击率就超过了1000万,“带头大哥”组织策划的进行股票推荐的QQ群多达70多个,每个QQ群的人数一般为100-200人,收取高额会员费。2008年5月,“带头大哥”王秀杰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律师点评】
  按照国务院《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证监会有关规定,国家对从事包括证券咨询在内的证券从业人员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必须要取得法定的相关资质,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即为从事非法证券活动;2008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继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12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又一重要法律规范文件,对整顿证券市场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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