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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厉打击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3日 09:34 作者 侯捷宁

    记者日前从中国证监会获悉,经过对中捷股份和九发股份两起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案件的立案侦查,按照《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两起案件的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陆续送出。

  经查,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捷股份”)第一大股东为中捷集团,第二大股东为蔡开坚。蔡开坚是中捷集团董事局主席,也是中捷股份董事长。调查发现,2006年1月至2008年2月期间,蔡开坚指使他人,采用各种欺骗手段,避开上市公司管理程序,未经正常审批手续,多次将中捷股份资金转出,由中捷集团无偿使用,涉及金额超过5亿元。2007年3月起,中捷集团开始归还资金,至2008年3月全部归还。

  在九发股份一案中,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九发股份”)第一大股东为九发集团,蒋绍庆为九发集团董事长,兼任九发股份董事长。蒋绍庆通过九发集团的关联企业将九发股份资金转出,由九发集团无偿使用,涉及金额超过6亿元,至今未归还。另外,上市公司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关联公司的往来和重大担保事项,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两起案件中,蔡开坚、九发股份及蒋绍庆等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将对上述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蔡开坚、九发集团及蒋绍庆等上述行为,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的规定,证监会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刑法修正案(六)实施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无偿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均属于犯罪行为。中国证监会一直将查处此类案件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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