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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批准完善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3日 09:00 作者

 
  中国证券业协会12日宣布,中国证监会日前正式批复同意对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相关制度进行调整与完善,调整之后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将只允许机构投资者参与。

  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说,中关村试点运行三年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下一阶段要在继续做好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提高运行效率,更好地吸引创业投资,方便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为此,针对投资者参与转让不够方便等问题,协会对原有制度安排进行了调整。

  据介绍,此次调整试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一是试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为适应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需要,有效防范风险,逐步建立与试点相适应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参与试点的投资者将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制企业等。

  二是调整公司挂牌条件。为适当扩大试点的服务范围,此次修订将公司挂牌条件由原来的公司存续期满三年调整为两年。

  三是完善转让结算制度,提高股份转让效率。调整之后,投资者交易将实现电子化报盘,行情信息将向主办券商定向实时播发,同时增加定价委托方式。另外,今后,投资者可通过现有深圳A股股票账户参与报价转让,不再需要单独开设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资金结算将统一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四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为提高挂牌公司透明度,此次调整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频率和内容均增加了要求,今后挂牌公司须披露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中须包括现金流量表。

  五是改进股份限售安排。根据原来的要求,公司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挂牌后分三批每批三分之一解除限售。此次修订建立了股东分类限售的制度,以促进股份的流通。

  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试点的逐步完善,将研究建立转板机制,实行做市商等多种交易制度,并适时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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