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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IPO新政三大热点问题 不可能一蹴而就来源: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1日 09:55 | 作者:
据新华社电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市场关心的限售股、网下配售、发行体制改革预期效果等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热点一 大股东股份的锁定限制会长期存在 据介绍,在方案的征求意见过程中,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都提出了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方面的建议。比如,部分个人投资者建议取消大股东股份的锁定,公司上市时全部股份均可交易;部分机构投资者建议取消网下获配股票3个月锁定期的强制要求;还有意见主张马上推出存量发售。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此指出,凡是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其所有股份均是流通股。部分股份限售与公司股份的全流通性质并不矛盾。从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经验来看,他们对控股股东、战略投资者一般都有6至12个月限售期。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也对大股东股份锁定做出明确要求。 这位发言人说,国内外对主要股东股份的限售锁定,其目的是维持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在一定期限内的稳定性,防范新上市公司大股东过快变更带来管理层的频繁变动,从而带来经营管理上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业务的可持续性,导致风险。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主要股东股份有锁定期要求,是上市公司的内在约束机制,会长期存在。 热点二 A股发行中须有一定比例的网下配售 据介绍,有部分人士建议将所有股票网上发行,取消只针对机构投资者的网下发行部分。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这个建议操作上并不复杂,但是其不足在于没有考虑股票的定价机制。 这位发言人介绍说,如何给股票定价是新股发行过程中的难点之一。新股定价需要综合考虑发行人的行业背景、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需要机构投资者的参与。 据了解,海外发达资本市场经过多年演化,普遍由具有较强研究、定价能力和资本实力的机构投资者和发行人、承销商一起按一定的方法协商定价。其中的考虑是,机构投资人,尤其是专业投资机构,会对发行人的要价形成更有力的约束,达到制衡的目的。 这位发言人说,在新股定价和申购上,网下主要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首先,作为股票的买方,机构和中小投资者都有动力约束卖方,获得合理价格,降低风险和获取收益。其次,大部分网下机构是替投资人理财的机构,如资金量大的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管理的资产绝大部分来自中小投资者和千万个投保客户,其在IPO中获得一定配售,如果有正收益,根本上讲也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另外,将一定比例的股票配售给网下机构投资者还有利于稳定新股上市后的股价表现。 热点三 新发行体制平稳运行需要时间 据介绍,近日,证监会已就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登记结算平台等技术系统的调整、相关操作规则的制订等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业协会等部门进行了讨论。各相关单位正在抓紧时间进行系统调整、规则制订等技术准备工作。 这位发言人说,发行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完善,优化股票的价格发现功能;促进买方强化对卖方的约束,买方约束力不断增强;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中签比例适当提高。 他表示,从长期来看,这些目标并不困难,完全可以实现,并且会对股票市场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近期看,特别是采用新体制后的首个或几个股票发行,其结果并不一定能使各方满意,可能会有不一致的看法。比如,由于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买方约束力弱,有可能出现发行价格偏高的情况,发行价偏高则有可能导致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也有可能受二级市场过度炒作的影响,一、二级市场价差在上市首日仍然较大等等。这些情况有可能使大家对改革的效果产生疑虑,也可能会对发行人、投资人和承销商分别带来风险。 对此,这位发言人说,进行改革和培育机制是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实施改革初期出现一些差异较大的情况是可以理解的,在一段时间之后会逐渐平稳,应充满信心。 全景网新股数据一览:http://www.p5w.net/data/xgzt/index.html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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