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的覆盖面广,也就意味着分权,这和部门利益显然是冲突的。也就是说,监管层有没有足够的勇气让更多力量参与到公司监管中来恐怕才是改进监管制度的关键
在年报密集发布完毕并引发二级市场苦乐不均的波动之后,证监会前两天发言了。
证监会说,上市公司在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存在六方面的会计处理问题。这六方面问题分别是:有的公司通过权益性交易确认损益;有的未能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借壳上市时确认商誉;有的对于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不够谨慎;有的未能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股权激励合同的规定确认股权激励等待期和按照实际执行情况将股权激励费用在不同会计期间进行分摊;有的在处理较为复杂的经济交易时,对购买日的确定不够谨慎;有的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外币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对一般投资者而言,这些东西,有的容易理解,而有的则看完后有点儿发晕。不过,即便是发晕,人们心里也清楚,一些公司在财务编制中眼花缭乱的手法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欺骗投资者或监管层,最终达到某种利益转移的目的。
其实,对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并不是头一回。每年都有,每次各有侧重,往往也都有“几大问题”出现。我们看到,今年这次主要是分析借壳上市、债务重组、权益性交易调控利润的财务舞弊行为。
循例,我们看到证监会表示“将会对上述舞弊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严肃处理是必须的。不过,哪次处理又不够严肃呢?了解点历史的人都知道,几年前证监会曾有规定,从2005年年报开始,问题公司在年报审计时有可能同时迎来会计师事务所和当地证监局的进场。
这是当年中国证监会对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监管模式”的全面推广。当时深圳证监局曾在辖区公司年报审计中创造性地开展了现场跟踪监管工作,监管部门的介入强化了注会的执业行为,推进了上市公司的治理工作。
监管部门的现场跟踪监管对试图隐瞒会计数据的上市公司将极具震慑作用。把会计师事务所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制度化规范化,不仅有助于控制审计风险,更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但是,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有效手段却只能针对“问题公司”。也就是说已经显露出问题的上市公司,相应的,投资者对这些公司也已有了足够的警戒心理。事实上,让投资者饱受损失的,往往是那些表面上运营良好、实际问题多多的公司。因此,如何在公司数量众多而监管力量相对单薄的条件下逐步引入一个覆盖面足够广的监管方法,是摆在监管层桌上的课题。
话说回来,监管的覆盖面广,也就意味着分权,这和部门利益显然是冲突的。也就是说,监管层有没有足够勇气让更多力量参与到公司监管中来恐怕才是改进监管制度的关键。 (22G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