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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潜规则”利于和谐证券市场建设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25日 09:45 作者 肖玉航

  □ 河南省 肖玉航
  
  前不久,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从该通知所涉及的内容与要求来看,以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大机构所享有的“潜规则”有望清除。
  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信息披露工作首当其冲,因为信息披露是普通投资者最重要的投资参考源泉,此次破冰解决“潜规则”问题,有利于维护“三公”原则,有利于和谐证券市场建设。 
  近几年来,机构投资者队伍的显著扩大,其影响力使得许多上市公司在接受其调研时,以及在信息公布环节上,给予其“优先待遇”,比如在年报、季报披露,在并购重组期间,总是有一些上市公司搞面向券商研究员、基金、大型私募等机构的“业绩发布小会”。使得机构抢先一步获知上市公司信息,借机拉抬股价或抢先出货,明显违背“三公”原则。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而一些机构搞“潜规则”,使研发方式走向歧途,一味地在追求“提前收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或业绩信息,研究水平不断下降。
  早在2006年8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也针对机构调研可能涉及敏感信息的行为,出台了《深交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非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从市场现实情况来看,规则实施后,此类公司的潜规则行为有所收敛。
  但由于上交所缺乏此类规定,沪市中机构“先知先觉”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有的机构总是提前较长时间从上市公司获得敏感信息。现阶段比较受机构关注的主要是分红送转、业绩爆发性增长和资产重组等信息。他们所获得的信息往往相当准确,一些业绩原本平平,股价却突然大幅度上涨,上市公司随后推出高送转方案就是例证。而有的机构席位交易量突增,表明这些品种的并购或高送转方案并非是在同一时间向所有投资人披露。
  笔者认为,此次上海交易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有利于两大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潜规则”的全方位市场打击或监控,有利于 A 股市场解决“潜规则”难题。 
  总体上有利于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的维护,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和谐证券市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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