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长江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01日 10:2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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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年报进入密集披露期之际,两市交易所3月30日发布通知,对上市公司2009年一季报的披露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交易所提醒,一季报和年报均需在今年4月底前全部披露完毕。 今年一季报对主板上市公司新增了5项必须披露的条款: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持股30%以上股东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证券投资情况;报告期内重大合同的情况;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和采访等活动情况。 对于中小板上市公司,交易所还特别加了一项要求:2008年度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解决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眼下恰在“年报时间”的中段,多数机构对于上市公司去年的经营情况已有较为充分的预期,而一季报将成为下一步影响市场的关键因素。2008年大量的“绩差”年报将与2009年一季报“挤”在一起,使4月份格外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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