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闻晨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0日 07:55 |
作者: |
傅子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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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研究院
财政部日前以第54号令方式发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对上市金融公司股权转让作出规定。市场认为,从某些角度来说,此规定为金融上市公司“大小非”减持设限,有利于市场信心恢复。
《办法》约束股权转让
《办法》规定,上市金融公司有股份转让的,转让方如为上市公司参股股东,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在总股本5%以内的,由转让方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财政部门;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当事先将转让方案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此外,转让方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上市金融公司股份的,股份转让价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股票当天价格;当日无成交的,不得低于前1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格。该《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大股东减持依旧盛行
各方认为,这是为规范金融市场股权交易行为、特别是证券市场中金融机构“大小非”减持行为而作出的一项具体政策安排。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大小非减持行为非常活跃,成为影响股市波动的主要因素之一。统计显示,2008年12月有8家大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009年1月有7家大股东减持股份,2月份有11家大股东减持股份。 3月份以来的10余个交易日中,中信证券、西南合成、弘业股份、鑫新股份、德豪润达、四川金顶、福日电子、国恒铁路以及紫光股份、天津普林、咸阳偏转的第一大流通股股东均进行了减持。其中,被减持规模最大的中信证券合计达到了72.88亿元,占3月份减持总规模的76.98%。
而大小非减持行为也在活跃中显露出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尢其是3月份以来,随着行情转暖,一些个股表现出的“诡异”特征引人注目,如一些个股大宗交易额成交价格与当日收盘价差距较大等。这些不正常的现象影响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可以认为是引发《办法》出台的直接的市场层面的原因。
《办法》有利于二级市场稳定
从市场影响来看,市场对该消息作出了积极的反应。“大小非”大规模减持受到限制,有程序与制度依据,过程更加透明,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操纵行为,尽可能地避免对二级市场造成冲击。故可以认为,《办法》出台有利于股市二级市场的稳定与活跃。 19日各类股指的上涨正是市场对该政策“欢迎”态度的一种流露。
除财政部54号文这一直接政策“利好”之外,对市场信心提振起到积极作用的信息还有:1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会议认为我国部分地区和行业经济出现企稳回升迹象;受花旗银行首季赢利及伯南克日前表示美国已成功避免经济全面危机、不会再有大型银行倒闭等一系列消息剌激,美股近日强劲反弹带动全球股市回暖,给A股表现提供了相对宽松的外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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