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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视点:取消红利税 应尽快取得共识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11日 07:18 作者 彭澎

    取消红利税
  应尽快取得共识
  □ 彭 澎
  
  随着年报披露逐步进入高潮,许多上市公司推出了优厚的现金分红方案。遗憾的是,因为有关各方不能取得共识,红利税仍然没有被取消。于是,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现金红利的同时,其市值已悄然缩水,投资者对现金分红也仍然是“想说爱你不容易”。
  多年来,证监会一直不遗余力地致力于推进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以此培育一批长期的稳定的投资者。但是,红利税的存在使得这个努力的效果大打折扣。事实上,取消红利税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相关媒体也曾多次公开吁请,比如《证券日报》就曾刊发文章,明确建议在2008年年报披露前取消红利税,以此鼓励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但是,因为“不能取得共识”,取消红利税仍迟迟不能实现。
  投资者无从知道有关方面究竟是在哪些问题上“不能取得共识”,但舆论普遍认为,“影响财政收入”应该是一个重要因素。
  确实,虽然近几年的全国财政收入都以远远高于GDP增速的幅度增长,但去年下半年以来,财政收入增幅已经开始下降,今年1月份全国财政收入更是较去年同期下滑17.1%,创下近年来最大跌幅。而以保增长为目标的大规模增加政府投资,又使得财政支出不但不会减少,反而还将增加。因此,财政压力可想而知,不愿意放弃已有税收似可理解。
  不过,从全局的角度看,目前我国政府采取的所有政策措施,其目标都是为了促内需、保增长,只要能实现这一目标,局部的利益应该服从全局利益。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要实行结构性减税,扩大国内需求。因此,如果通过减税能实现促内需、保增长的目标,就应该坚决地实行。
  减税并不是盲目的,一要坚决取消不合理税收,二要使减税的作用最大程度的放大。从这两点来说,红利税都该取消。
  首先,股票红利税本身就是一种不合理的重复征税。投资者得到的股息、红利是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分配,即上市公司已经就该部分收入代其股东纳过税,投资者再交红利税应属于重复征税。而且不合理的除权制度又给投资者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属于侵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法人股东的股利所得却不需缴税;其次,取消红利税对繁荣股市、培育长期投资理念有着重要的意义,长远看也有利于促内需、保增长,有利于财政收入增长。
  从数据看,2007年红利税总额约占同期财政收入的1%左右,2008年应该也差不多,不是什么大数字。要想对冲这部分收入减少带来的影响,完全可以通过内部调控来解决,而不能像一些垄断企业一样,上上下下都拿着高薪,却以亏损为由拒绝降价或要求涨价。毕竟,大河如果水不够,小河也别想波浪滔滔。老百姓手里有钱了,财政收入迟早还能上去。
  因此,既然都是为了“促内需、保增长”这样的同一个目标,我们希望,相关各方能尽快取得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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