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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拟引入工作报告制度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07日 02:56 作者 商文

    本报记者获悉,《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草案)》(以下简称《工作报告》)以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草案)》(以下简称《工作底稿指引》)已于日前开始在业内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指出,针对内控水平较低、缺乏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保荐代表人沦为“签字机器”、申报文件粗制滥造等保荐机构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工作报告》和《工作底稿指引》的制定和出台将通过完善基础制度建设改进上述不足,促使中介机构发挥更加专业和负责任的把关作用。
  
  首次引入保荐工作报告制度
  作为去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相关配套细则,首次将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引入保荐制度中,并将其作为发行保荐书的辅助性文件加以明确规定。
  《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其制定是为了规范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报送行为,加强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提高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水准。
  《工作报告》要求,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全面记载尽职推荐发行人的主要工作过程,详细说明尽职推荐过程中发现的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充分揭示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工作报告》规定,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问题或者风险,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均应予以充分关注和揭示,并详尽完整地陈述分析、解决主要问题的情况。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中国证监会对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行政处罚。
  
  发行阶段工作底稿制度明确
  与《工作报告》同时下发征求意见的,还有《工作底稿指引》。这也是首次对保荐机构编制、管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做出系统、详细的规定,并将其作为评价保荐机构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业内人士表示,除项目组阶段外,《工作底稿指引》明确对发行阶段的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加强了对保荐业务的整个流程进行严格监管。
  《工作底稿指引》要求,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应当成为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发表专项保荐意见以及验证招股说明书的基础。
  根据《工作底稿指引》规定,凡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作为工作底稿予以留存。同时,保荐机构应当在参照本指引的基础上,根据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不同,在不影响保荐业务质量的前提下调整、补充、完善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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