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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棉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证监会做出处罚决定

  2007年3月16日至次年5月13日,山东德棉向其控股股东德棉集团累计提供资金达4.35亿元。截至2008年5月28日,德棉集团占用资金部分归还。但对于这一情况,德棉股份迟至2008年6月才予以披露。同时,德棉股份不仅未做会计记录,亦未在2007年中报和年报中披露。而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还为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为此,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德棉股份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分别给予德棉股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周庆春、时任总经理李会江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分别给予时任董事王加毅等12名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责令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并分别给予签字注册会计师毕建华、刘彦顺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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