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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网上申购网下发行办法发布 市值配售门槛1万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4日 05:59 作者:黄婷;徐婧婧;胡学文
  新股发行细则办法出炉。昨日,为规范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网下发行业务,沪深交易所在各自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及网下发行实施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申购门槛为市值1万元
  网上申购办法集中围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购资金量,进行配号、抽签”的规定研究制定,在规则设计和流程安排上,充分考虑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具体体现为:
  一是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的“门槛”考虑。经过测算和分析,网上实施办法将市值“门槛”定在1万元,保证沪、深市场大多数持股投资者可取得申购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网上按市值申购的实施办法是,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9,500股。
  二是以投资者为单位计算市值、参与申购。如此规定可以防止个别投资者将持有市值分散于多个证券账户并以多个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突破单个投资者的申购上限。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三是信用证券账户内的市值合并计算。考虑到当前市场上信用交易活跃,部分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持有较高市值,将信用账户内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市值中,可以最大限度满足投资者申购需求。
  《办法》规定,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四是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持有市值对应的可申购额度。按照投资者持有市值,根据确定的规则计算投资者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该可申购额度。
  五是投资者可以方便、及时地查询自己持有的市值及可申购额度。为方便投资者明确自身的可申购额度,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托管证券公司查询其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网下发行进一步明确
  根据《意见》相关规定,网下发行办法贯彻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配售的原则,落实了主承销商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等操作要求。
  在具体操作上,网下发行办法还强调了主承销商自主管理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信息的权利和义务。主承销商可以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主管理符合其预先公告的报价条件的投资者资料,自主启动网下发行,查询网下报价数据,剔除有关无效报价,查询申购记录,并据此进行自主配售等。
  此外,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网下发行办法明确,投资者将通过主承销商完成在网下发行平台相关资料的登记备案,参与网下发行,不再需要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同时,网下发行办法还删除了由主承销商向证监会报备投资者报价情况以及发行定价过程的相关要求。
  为顺利参与沪、深市场新股网下发行,尚未申请获得登录网下发行平台CA证书的投资者,应该根据上交所、深交所公布的CA证书申请流程,通过主承销商办理CA证书。已有网下发行平台CA证书的,该证书可以继续使用。
  发行人、承销商及投资者等相关参与主体,可以通过访问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国结算官方主页查阅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有关规则、通知、业务办理流程等详细资料。

原标题:新股网上申购网下发行办法发布 市值配售门槛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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