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发布监管细则防控炒新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4日 05:59 作者:徐婧婧;胡学文
  为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交易监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深交所、上交所昨日各自发布有关深化新股上市相关监管细则的通知,皆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深交所:开盘价不能
  通过集合竞价产生
  深交所昨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结合通知内容来看,新股的首日价格形成机制调整为开盘价不能通过集合竞价产生,而是以连续竞价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同时明确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值得关注的是,临时停牌制度仍然以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设置涨跌10%、20%两档停牌机制。
  《通知》明确:一、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开盘价不能通过集合竞价产生的,以连续竞价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二、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定价,即对集中申报簿中,以最近成交价为申报价格的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为收盘集合定价交易的成交价格。收盘集合定价期间无成交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此前证监会发布的新股改革意见稿提出,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加强对“炒新”行为的约束。不过,在深交所最新发布的新股首日临时停牌新政中,上述提法暂未见实施。新政关于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则仍然确定为两档,一是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二是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至14:57。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上交所:申报价不得
  高于发行价的144%
  上交所昨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与2012年两份通知相比,该《通知》内容上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增加了新股上市首日申报价格的控制措施,即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应当符合“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其中,14:55至15:00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日开盘价的120%且不得低于当日开盘价的80%”的规定。“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二是增加了“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的规定。
  三是在新股上市首日收盘后公布各类投资者相关交易信息,各市场参与人可以登录上交所官方网站“交易信息披露”栏目的“新股首日交易信息”项目进行查询。
  四是删除了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换手率达到80%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即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换手率达到80%时,上交所不再对该新股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原标题:沪深交易所发布监管细则防控炒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