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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和申购须满五年投资经验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4日 05:55 作者:马婧妤;郭玉志

新版证券发行与承销办法发布   
  作为《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重要配套措施之一,新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全文详见9版)昨日发布并实施。
  昨日,中国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并实施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改革和规范了定价与配售方式,明确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报价和申购的投资者应为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的主体。其中,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个人投资者应具备至少5年投资经验。
  根据《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既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办法》称,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单个投资者报价多于一个的,主承销商应当依据相关规则在发行公告中对其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价差作出限定。
  同时,采用自主协商定价的应确定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的条件、有效报价条件、配售原则和配售方式,并按照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在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中选择配售股票的对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对网下投资者的资质、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提出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发行应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参与申购的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此外,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称,本次对《办法》主要修改之一便是,提高发行承销全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社会监督;完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自律监管、记入诚信档案等多层次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事后问责。
  据悉,随着《办法》的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发布自律规则,对涉及网下定价配售、路演推介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等方面的承销业务进行自律规范。
  邓舸表示,中国证监会还将协调有关单位出台若干配套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和约束,方便中小投资者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一是建立承销商诚信档案,公布承销商不良诚信记录;二是由证券业协会建立投资者“黑名单”制度,记录网下投资者的不诚信或违规行为,定期向主承销商提供;三是由证券业协会设立公开邮箱,专门用于接受关于询价、配售和申购的意见和建议;四是由沪深证券交易所开辟IPO专栏,集中、及时发布发行相关信息披露内容,采用便捷的操作方式,让投资者能够第一时间集中阅读发行信息。

   ⊙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编辑 孙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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