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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修订相关规则

网上“打新”设1%。申购上限机构网下初步询价“一报”改“多报”
  
  李晶
  
  针对即将到来的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对网上、网下相关办法细则进行重新修订,最重大的变化在于对机构网上申购份额设定上限,即不超过网上发行总量的1%。。投行人士认为,机构申购数量减少,将大大提高个人投资者网上申购中签,获利机会的提高可能吸引个人投资者“打新”的扩大。
  重新修订的《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规定:“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新增的另一重要条款是要求网下和网上不得同时参与。《办法》第四条增加条款(二)“网下发行参与对象不得参与网上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对每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相关机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上证所有权禁止此类配售对象开立的证券账户申购新股,并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机构作出处罚。
  《办法》第三条还增加“缩短一个交易日的资金申购流程”的规定。沪市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一般为4个交易日,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申请,沪市上网发行资金申购时间可以缩短一个交易日,申购流程分别为投资者申购(T日),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T+1日),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2日),资金解冻(T+3日)。
  网下报价方面,机构报价由原来一个改为多个。新修订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规定:“初步询价期间,每一个询价对象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个配售对象填报多个拟申购价格,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国全部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如果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
  在业内人士看来,可填报多个申购价格,是管理层希望经过询价最终得出更合理的价格。“原来只有一个报价,并且作为询价对象的机构又是申购新股的主力军,它们在获得大量配售新股的同时又拥有参与新股发行的定价权,由于利益使然,询价机构会在此刻不约而同地抬高报价,使得新股发行市盈率一直居高不下,基本都在20倍以上,从而造就A股高价发行的不败神话。而在国外市场,新股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的情形屡见不鲜。管理层就是针对这一点而在新的上市规则中修改报价方式,由一个改为多个,目的在于询价过程中可以有更多报价作为新股询价参考,来选择更加合理、更加贴近市场的发行价格,最大限度地规避A股发行无风险套利的局面。”某投行人士昨晚对CBN表示。
  这位人士同时指出:“不过纵然可以多报价,扩大报价区间,但由于询价机构还是存在互相沟通报价的可能,所以实施效果有待观察。”
  《细则》对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有登记备案要求。“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及参与累计投标、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的12时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登记备案工作。未在上述期间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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