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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

  为满足市场需求,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将标的股票范围从180只扩大至300只,调整后的标的证券名单将于2013年1月3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调整所采用的选股机制,系将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股票,根据其在最近一个季度的表现,按照综合考虑了个股抗操纵性和高流动性的加权评价指标计算公式,从大到小进行排序,并综合考虑个股及市场情况选取出300只股票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经测算,上季度(2012年第四季度)上述300只股票的平均流通市值为337.06亿元,占沪市流通市值的83.4%;日均成交金额为431.53亿元,占沪市A股日均成交金额的74.3%。
  此前,上交所已于2011年12月、2012年6月,对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进行了两次扩大调整,沪市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从试点期间的50只扩大至180只,另有5只ETF纳入了标的证券范围,市场各参与方的交易和清算均平稳运行,市场反应积极。
  上交所此次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是顺应市场需要,进一步拓宽标的股票的行业覆盖面,盘活投资者已有的证券资产,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对个股和行业的交易需求,同时也有利于完善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引导理性投资理念,推动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和转型,促进证券市场平衡、长效发展。
  标的证券范围扩大后,上交所将要求各家证券公司至少通过以下方式加强对标的证券的管理,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一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条件,在上交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确定实际可提供给客户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二是通过公司网站、营业场所、交易界面提示以及短信通知等多种途径对融资融券客户进行提示,及时告知其标的证券变更情况;三是做好技术系统设置,检验新增标的证券后交易控制是否正常、标的证券查询界面显示是否正常等;四是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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