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新三板做市商获批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3日 09:26
作者:钟国斌
另外32家券商已完成准备并提出备案申请
【深圳商报讯】(记者 钟国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日前公告称,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四家证券公司作为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昨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还详细解答了做市业务相关热点问题。
针对做市商有何功能、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对挂牌公司有何好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外成熟市场经验,做市商主要有如下功能:一是价值发现,做市商通过专业估值促使股票价格更趋近于其实际价值。二是增强流动性,做市商以自有资金与股票进行交易,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三是稳定市场,做市商通过股票双向报价和交易平抑价格波动,增强市场稳定性。
首批通过做市业务备案的证券公司是4家,这是否意味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在审查时有“批次”的选择?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本着“成熟一家、备案一家”的原则开展做市业务备案工作,没有分批分次相关安排。此次获得做市业务备案的4家证券公司对做市业务高度重视,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在前期进行了大量而充分的准备,因此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启动做市业务备案申请工作后,短时间内即提交了符合要求的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并获得了做市业务备案函。
对于目前是否有其他证券公司正在申请做市业务备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负责人表示,证券公司对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总体非常踊跃积极,除获得做市业务备案函的4家证券公司外,目前有32家证券公司已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据券商反馈信息,除此以外,还有30多家证券公司正在积极准备报送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材料。
首批4家券商是否已经遴选好企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做市商获取初始库存股票,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一是股东在挂牌前转让;二是参与挂牌公司定向发行;三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买入;四是其他合法方式。据了解,大多数挂牌公司、拟挂牌公司非常希望自身股票能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目前包括已获备案4家券商在内的各主办券商正在积极与挂牌公司、拟挂牌公司协商沟通,许多主办券商已与多家挂牌公司就获取做市股票达成一致。
证券公司取得做市业务备案函后,还有哪些后续工作?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在出具做市业务备案函中即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在备案函获取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开展做市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参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做市系统测试并达到技术系统上线条件、开立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开立做市专用交易单元,逾期未完成的,备案函将自动失效。为确保做市业务顺利实施,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自6月30日起陆续组织做市技术系统的全市场仿真测试、全网测试、通关测试以及系统上线工作。
对于申请做市业务备案的证券公司须具备的条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如何进行备案审查、审查周期等问题,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负责人也一一做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