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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 轮到深交所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2日 14:08 作者:钟国斌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未来深港两地股市可在更高起点上探讨各种合作

  昨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市场热点问题作出回应。针对深交所是否纳入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沪港通推出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等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下一步深港两地市场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更好地开展合作,可自主探索互联互通在内的合作尝试。

  下一步深港可探索互联互通

  对于未来是否将深交所纳入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范围的提问,张晓军表示,此次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暂未纳入深交所,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有利于平稳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沪港通是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重要探索,相关制度安排还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初期由沪、港交易所先行先试比较稳妥。二是有利于防范风险。上海与香港两地市场估值水平较为接近,沪港通对两市场估值水平影响相对较小,有利于试点平稳起步。三是基于交易所自身的需求。沪、港交易所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通过商业谈判,自主选择以互联的方式开展合作。

  张晓军表示,在沪港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深、港两地市场可以具备更好的条件,在更高的起点上自主探索包括互联互通在内的各种合作形式。中国证监会也将一如既往地继续支持深港两地市场加强合作与交流。

  沪港通不会对QFII产生影响

  推出沪港通对QFII、QDII、RQFII有何影响?张晓军表示,沪港通与QFII、QDII、RQFII制度有一定共同之处,都是在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为进一步丰富跨境投资方式,加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而作出的特殊安排。在制度安排上,沪港通与QFII、QDII、RQFII有较大不同:一是业务载体不同,沪港通是以两地交易所为载体,互相建立市场连接,实现跨市场投资;QFII等以资产管理公司为载体,通过向投资者发行金融产品吸收资金以进行投资。二是投资方向不同,沪港通包含两个投资方向,分别是大陆投资者投资香港市场的港股通,以及香港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市场的沪股通;QFII等都是单向的投资方式。三是交易货币不同,沪港通仅以人民币作为交易货币,投资者须以人民币进行投资;QFII的投资者以美元等外币进行投资。四是跨境资金管理方式不同,沪港通对资金实施闭合路径管理,卖出证券获得的资金必须沿原路径返回,不能留存在当地市场;QFII等买卖证券的资金可以留存在当地市场。五是投资者的自主性不同,沪股通为两地投资者投资对方市场开辟了一个投资渠道,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个渠道自由选择试点股票直接进行投资;对于QFII等,额度申请、投资决策、信息披露的主体均为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者间接向对方市场进行投资,无法自由选择投资标的。

  综上,沪港通不仅不会对QFII、QDII、RQFII等现行制度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反而可以更好地实现优势互补,为投资者跨境投资提供更加灵活的选择,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推出前做好三方面准备工作

  有记者问,沪港通推出还需要6个月时间,请问需要开展哪些准备工作?张晓军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有序可控的原则,会同有关各方积极开展以下实施准备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方案,优化业务流程,出台该项业务的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措施,做好技术准备。二是与香港证监会沟通业务监管及跨境执法问题,对现有的《监管合作备忘录》进行补充。同时协调沪港交易所签署互联互通的合作协议。三是制定有关交易方式、交易时间安排、信息披露等细则和应急处置方案。准备工作需要6个月时间。

  就未来对加强沪港两地监管合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问题,张晓军表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遵循不改变两地现行法律、规则及投资者交易习惯的总体原则。对于投资者,按照交易发生地原则实行保护,即投资于谁的市场,由谁进行监管。投资者还可依涉外民事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并通过两地司法协助机制予以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IPO申报窗口并未关闭

  证监会3月27日发布有关监管问答,建议企业合理把握申报时间,鼓励企业通过新三板挂牌、境外上市等其他方式融资发展。最近,媒体报道称,有市场人士对此解读为IPO申报窗口再次关闭。请问证监会对此如何回应?

  张晓军表示,关于建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合理把握申报时间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在3月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已经做了进一步解释。上述监管问答是中国证监会针对市场关心的问题所作的建议性答复,不具强制性,不意味着IPO申报窗口关闭。中国证监会谨提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切实考虑当前阶段的特殊情况,审慎统筹,理性选择融资场所,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渠道解决融资问题,避免过度集中在已经拥堵的首发渠道,影响公司发展进程;对于确拟首发融资的,建议合理把握申报时间,避免增加企业的成本和负担。

  降低创业板门槛不意味放水

  创业板首发办法征求意见稿降低了财务准入指标,是否会刺激一些质量较差的公司申报?

  张晓军表示,创业板改革措施中,适当降低财务准入指标,并不意味着创业板市场“放水”。一方面,适当降低财务准入指标,还权于市场,交由投资者判断,是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步骤;另一方面,适当降低财务准入指标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监管部门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注册制改革调研一直在进行中

  新股发行改革相关配套文件制定(修改)进度如何?何时能出齐?张晓军表示,为落实本次新股发行改革的有关要求,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已完成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老股转让办法等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并完善有关信息披露规则。同时,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正抓紧制定关于落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填补措施有关事项的规定,相关进展情况会及时公布。

  张晓军表示,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调研工作一直在进行中,调研的过程是听取市场意见,相关方案将在时机成熟时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