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暂停其创新业务,整改无期限 投资者可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内幕交易
在“8·16”光大证券“乌龙”事件过去两周之后,中国证监会公布调查和处理结果,认定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总计5.23亿元。这样的“顶格”处罚是中国证券史上最严罚单。
管理漏洞
策略交易系统设计致命错误
经查,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自营业务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包括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均存在严重的程序设计错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由于光大证券的策略投资部长期没有纳入公司的风控体系,技术系统和交易控制缺乏有效管理。订单生成系统中ETF套利模块的设计由策略投资部交易员提出需求,程序员一人开发和测试。策略交易系统于2013年6月至7月开发完成,7月29日实盘运行,至8月16日发生异常时实际运行不足15个交易日。由于“重下”功能从未实盘启用,严重的程序错误未被发现。
24只股生成686亿元订单
8月16日上午,存在严重错误的程序被启动,补单买入24只股票被执行为“买入24组ETF一篮子股票”,并报送至订单执行系统。据介绍,错误生成的订单金额高达686亿元,其中先后有234亿元订单陆续通过校验进入上交所系统等待成交。直到先成交订单的成交结果返回到订单执行系统、账户资金余额实时校验显示为负时,订单执行系统的账户可用资金额度校验才发挥作用。进入上交所系统的234亿元订单中,实际成交72.7亿元。
内幕交易
午盘对冲获利避损8721万
“事件发生后,光大证券及其事件相关人员在考虑对冲风险、调剂头寸,降低可能产生的结算风险时,采取了错误的处理方案,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
调查显示,光大证券在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后,开始卖空IF1309股指期货合约。13时至14时22分,光大证券卖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共6240张,获利7414万元。同时,转换并卖出180ETF基金2.63亿份、50ETF基金6.89亿份,规避损失1307万元。以上两项交易获利和避损合计8721万元。
着手反向交易违反公平原则
发言人说,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属于内幕信息。14时22分公告前,光大证券知悉市场异动的真正原因,公众投资者并不知情。在此情况下,光大证券本应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以后再合理避险。光大证券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着手反向交易,明显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据此,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在8月16日13时(公司高管层决策后)至14时22分转换并卖出50ETF、180ETF基金以及卖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时任公司总裁徐浩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助理总裁杨赤忠、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沈诗光、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顶格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
“鉴于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给公众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造成了较大损失,本着严格执法、严肃追责的原则,证监会将依法对光大证券和相关责任人员作出‘顶格’处罚。”发言人说。
根据通报,证监会将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亿元;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期货市场禁入措施;对有信息误导过错的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键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
停止自营业务投资者可索赔
不仅如此,证监会还将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整改无期限。
关于投资者赔偿问题,发言人说,目前光大证券并没有主动提出赔偿投资者损失。不过,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发言人说,光大异常交易事件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一起因交易软件缺陷引发的极端个别事件,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暴露出的问题必须引起证券期货行业的高度重视。证监会已组织专门力量,正在抓紧研究完善有关监管制度规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市场稳定运行能力,防范系统性风险。
专家分析
资本市场最严罚单 开创“重典治乱”标杆
重典治乱,在证监会主席肖钢对违法违规行为再三强调“从严从快”打击的当下,监管层对光大证券的处罚力度极具“标杆”意义。
光大证券应向受害股民道歉
事实上,从5月份的万福生科案到此次光大证券事件,监管层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对比当时“当事人”万福生科仅被处以30万元罚款,且不触及终止上市条件而言,此次光大证券5亿多元的罚款,暂停创新业务,不设期限整改,处罚之重堪称“史上最严”。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表示,此次对于光大证券的处罚力度,体现了监管层在维护“公平、公开、公正”和投资者利益方面的强劲力度。“只有‘重典治乱’才能维护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全面提振投资者信心,净化资本市场秩序,完善资本市场法制。”刘俊海强调,“此次事件可以说是资本市场的拐点,作为从严处置的‘试金石’,不论从法律还是市场的角度看,都具有一定的‘标杆’意义。” 但是,在不少专家看来,行政处罚结果的出炉并不意味着不用赔偿。尽管光大证券案例是极端个别事件,但由于自营业务风险控制缺失、内控管理混乱、对外信息披露滞后,其扰乱市场秩序、造成投资者损失已是不争的事实。在刘俊海看来,光大证券不应等到投资者提起诉讼后再被动地考虑赔偿问题,应借鉴万福生科案中平安证券的积极态度,主动设立“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进行赔偿,并向光大证券股东和受害股民道歉。
上交所未违反相关法规
光大证券事件的发生绝非偶然,这不仅仅是券商业务创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交易所、监管层都应从此次案例中吸取教训,严控市场风险底线。
专家认为,虽然上交所在此次事件中并未违反相关法规,但从处理的表现看远未达到“尽职”的程度。
上海财经大学证券研究中心主任金德环表示,从此次光大证券事件不难看出,交易所的储备政策不够,没有预期到会出现这一问题,因此难以快速出台跨市场监控的有效措施。在其看来,加强跨市场监管和引入熔断机制极为必要。
考虑到投资机构可以通过现货与期货市场联动对冲,而散户不能挂空单只能束手就擒,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认为,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体现市场公平性,的确应重启“T+0”交易机制。
加快修订证券法
在刘俊海看来,任何创新都不能脱离诚信法制的轨道,不能因片面注重发展而忽视风控、规范和诚信,此次事件也体现出加快修订证券法的必要性。“管理层要总结过往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将投资者保护推向新的高度。加快建立以公司法和证券法为核心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
{1}“重下”程序设计错误
订单生成系统中ETF套利模块的“重下”功能(用于未成交股票的重新申报),在设计时错误地将“买入个股函数”写成“买入ETF一篮子股票函数”。
{2}交易员发起申赎套利
8月16日11时02分,交易员进行三组180ETF申赎套利,前两组顺利完成,交易员发起第三组交易涉及171只权重股票买入订单。
{3}程序员按下“重下”按钮
11时05分08秒,交易员想尝试用“重下”功能对订单中未能成交的24只股票进行自动补单,便向程序员请教。程序员演示并按下“重下”按钮。
{4}24只股变24组一篮子股票
补单买入24只股票被执行为“买入24组ETF一篮子股票”。
{5}234亿元订单进入上交所系统
订单金额高达686亿元,其中234亿元订单,进入上交所系统,实际成交72.7亿元。
{6}卖空股指期货合约避损8721万元
13时至14时22分,卖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共6240张获利7414万元,同时转换并卖出180ETF基金2.63亿份、50ETF基金6.89亿份,规避损失1307万元
处理公司高管
直接负责主管人:时任公司总裁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助理总裁杨赤忠、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沈诗光、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处罚: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终身禁入证券期货市场。
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键,未做核实即以个人猜测对外发表言论加剧市场波动,严重误导投资者。处罚:责令改正并罚款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