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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高管任职资格监管新办法施行来源:深圳特区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2日 14:32 | 作者:
深圳特区报讯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19日签发证监会第88号令,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进行了修订,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办法》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监管也纳入适用范围。同时将一些原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的事项,改为申请人住所地派出机构或向证券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同时规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同类分支机构负责人。 新版《办法》还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做出了修订。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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