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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保荐出错 遭证监会批评

  据报道,中国证监会与昨日下午召开媒体通气会,通报了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中介机构及保荐人违规事件及处理措施。

  经证监会调查发现,北京星光首发项目的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问题,保荐代表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不完善、不彻底,对发行人遗漏披露关联人信息的事实未予充分关注。

  证监会对北京星光首发项目的保荐机构东方证券和保荐代表人尹璐、杨卫东、韦荣祥、张鑫采取了监管谈话措施。同时,证监会还对北京星光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字律师罗文志、曹小明、焦维、姚以林、张雷采取了监管谈话措施。

  记者注意到,北京星光曾先后两次冲击A股市场,但是均以失败告终。证监会曾于今年初公布的《关于不予核准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中表示,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与2011年11月编制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相比,公司于2010年3月向中国证监会首次报送且经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存在未披露3家关联人的情形,同时还存在1家关联人的关联关系披露不一致的情形。

  另外,北京星光2011年3月向中国证监会第二次报送的招股说明书存在未披露5家关联人的情形。在未披露关联人中,嘉成设备、嘉成技术和山德视讯的业务范围与公司的业务范围相似。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重大遗漏情形。

  证监会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符,对北京星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成都商报记者 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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