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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龙海:证券公司需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模式

    中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仍然以产品为导向,是一个卖方市场,尚需经历从卖方走向买方的阶段。监管者应肩负起引领行业变革的使命。从不成熟市场到成熟市场,监管机构的角色也在经历着一系列转换。郭树清主席提出要“放松管制、加强监管”,证券公司要成为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必须成为市场的组织者、建设者、推动者,按客户的需求来设计产品、销售产品。
  从国际市场经验看,我国的IPO发行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市场化。过去股票涨的时候,大家都认为配置股票是权利,这不是市场化方式。过去由于股票流动的限制,供应量是不够的,经常会出现炒作,影响市场化的进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投资者更加成熟了,证券公司也成长起来了,对市场化认识程度也提高了,这个时候,证监会提出的加强市场化改革,赋予券商更多的自由与权力便是市场化的必经之路。事实上,证券公司有着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市场的企业责任,我们这么多年更多体会到的是资本市场追涨杀跌,波动比较大,炒作氛围浓厚。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唯有市场化,真正做到“买者自负,卖者有责”,只有这样,市场才会健康。
  所以随着市场化改革,证券公司必须建立一个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模式。真正成为资本市场的建设者、组织者和最重要的中介机构,真正一手服务两家,重视投资者和发行人的利益平衡,真正建立起自己的客户群体。从本质上说,投资者是长期的客户,发行人往往是在某个特定时间、融资频率较低的客户,需要做好投资者和发行人利益的平衡。
  在高度市场化的环境中,保荐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把新股卖出去,而现在国内的情况是只要制造出来就行了。网上发行表面看对普通投资者公平,而事实上,由于游资不断炒新,最终遭殃的还是普通投资者。在IPO方面,全球的发行定价都是机构定价,不是散户定价。作为一个权力给大家,这不是市场化的方式。
  关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方向,我认为,比较理想的方法是让证券公司有销售新股的权利,维持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证券公司才能做好资本中介。因为投资者是证券公司的衣食父母,是长期客户,我们有责任保证发行质量。而事实上,现在我们有再好的产品,客户买不着,社会大众去买,买的人是谁,我们也不知道,缺乏约束机制。如果产品线和销售形成对应关系,就更容易平衡这个关系,高申购受损的是老百姓。定价权和销售权一定要赋予中介机构,让中介机构去组织,同时监管机构关注信息披露与市场监管,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买者自负,卖者负责”。
  对于国际成熟市场中的投行来说,他们的主要责任不是把产品制造出来,而是找到合适的产品,卖给适合的投资者,最重要的是卖,而不是制造。而我们更多是改制,只要符合证监会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就行了。市场好的时候,什么都卖得出去,市场不好时,什么都卖不出去,核心原因就是券商只有产品制造权,没有产品销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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