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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继军:赋予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权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必然会影响投行生态。随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深化,行业集中度将一步升高,强者恒强的趋势将更为明显。
  随着投资者打新热情的迅速降温,投行收取的承销费也将面临不断缩水的风险。我认为,新股超募盛宴已经结束,IPO家数今年将不再是决定投行业绩的最主要变量,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债券承销有望成为新的亮点。
  目前对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讨论不断升温,探讨较多的改革措施包括推行存量发行、改良式荷兰拍卖制、主承销商可自行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份的回拨比例、主承销商拥有自主配售权、延长网下配售禁售期、放宽保代签字权等等,我认为,改良式荷兰拍卖制、赋予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权和保代签字权放开等改革措施在今年推出可能性较大。
  改良式荷兰拍卖制可以加大询价对象高报价的成本,从而促使询价对象合理报价;主承销商拥有自主配售权,可以通过增加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比例,增加机构在定价时的责任和价格敏感性,也对券商的定价和承销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一改革将促使IPO项目资源向优质投行集中;放宽保代签字权可以为保荐机构释放更多保荐通道,促进发行市场更加市场化,也意味着保荐代表人数量将不再制约投行承揽的业务量,项目储备丰富的投行将获得更多优势。
  此外,在我看来,除了这些技术性改革外,还需要一些根本性的制度改革来保障投资者利益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尽快建立投资者集体诉讼或者是代表诉讼制度,让刻意造假的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受到真正的惩罚,从立法上试图杜绝绿大地、胜景山河事件的重演。
  二是在所有板块禁止借壳上市。借壳导致垃圾股价格严重偏离公司基本面,加重了本就经不起推敲的A股估值体系的混乱状况,大量市盈率高的ST股票存在,让新股发行市盈率如何能体现公司的真正的价值?
  三是所有板块采用相同的退市制度,加快符合条件的公司直接退市。
  四是建立新股超募资金的特别监管制度,比如超募资金应存放在银行和保荐人共同监管账户,并且给企业以观察期,如果发行人无法保证上市后业绩持续三年增长,则超募资金以定向分红方式向除控股股东以外的股东予以分配五是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时间间隔,用矫枉过正的方式来改变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分红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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