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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实际 改革创新 提高效能

山东证监局2010年创新监管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钱秋臣

  创新完善综合监管 提高监管有效性

  构建信息共享、各方配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对于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有着重要意义。山东证监局长期致力于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目前已在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监管、期货监管、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等方面建立了形式多样、协作紧密的综合监管体系,有效提高了监管有效性。

  在上市公司监管方面,2010年4月,山东证监局与山东省金融办签署了《上市公司监管合作备忘录》,改变了以往与省、市政府多头协作的格局,明确直接对口山东省金融办,这样既减少了协调难度,又可以更好地借用省政府的力量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取得良好效果。2010年,山东证监局共向省金融办发出19份上市公司监管情况通报,每一份都得到了重视和支持,各市政府感受到了压力,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或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上市公司相关工作、化解风险,切实形成了合力。

  在机构监管方面,山东证监局定期向省政府通报辖区证券公司情况,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协作。2010年,山东证监局与省广电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及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通知》,强化对山东证监局辖区广播电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节目的监管;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协调山东省公安厅网监部门,共同督导辖区机构提高信息系统安全性,侦办相关案件;联合山东省公安厅及济南市公安局督促辖区证券经营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证券系统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加强与工商部门合作,严厉查处非法证券网点。

  在期货监管方面,山东证监局进一步加强了与政府有关部门及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协作。积极推动山东省金融办、国资委、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利用期货市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动辖区期货市场服务于全省经济发展;向省领导报送关于山东期货市场发展问题的呈阅件,指出期货市场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相关建议正逐步落实;与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处理3起预警事项;高度重视与期货交易所的配合,共同对招金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的划转予以监控;加强全面法人监管协作力度,及时向19家派出机构回复辖区2家期货公司及35家期货营业部合规经营情况。

  在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方面,山东证监局积极推动建立山东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领导小组和打非工作联络员制度,配合、协助各市地政府和各职能部门持续开展打击和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一是借助政府的主导力量,及时介入、认真调查,依法认定,努力构筑一条“监管部门打击、联席会议协作、投资者自觉抵制、证券经营机构有效参与”的全方位、立体化防线。二是加强与公安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等的协作,借力办案,迅速掌握关键线索,提高打非工作效率。三是积极参与并协办山东省打非工作联络员机制,充分利用平台优势加强协作配合,通报最新状况、共享工作信息、对打非工作统一做出部署。四是做好打非宣传教育与调研工作,与省有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对多地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情况进行调研,联系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转发上级有关文件,明确法律政策界限,加强协作配合,借助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五是建立信息统计和简报制度,按月、分门别类向会机关有关部门及山东省有关政府部门报送打非统计信息,同时密切跟踪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

  2010年是山东辖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实现重要突破的一年,辖区上市公司增至110家,融资额创历史之最,资本市场服务山东经济发展全局的能力显著提高。

  过去的一年也是辖区监管事业开拓奋进的一年。该局坚持专业、规范、高效、透明的监管理念,以提高监管效能为主线,以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和机关建设为重点,创新监管方法,全力推进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该局集中开展了上市公司监管“百日行动”,一批上市公司的风险得到充分揭示和有力处置,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执法威慑力显著增强,社会各界普遍给予好评。在机关建设上,他们大力倡导敬业奉献、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学习型机关,多渠道选拔培养干部,构建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机制,成功营造了“风清气正、比学赶超、宽松和谐、共谋发展”的浓郁氛围。在力抓重点工作的同时,该局统筹兼顾,在机构、期货、稽查等方面改革创新,取得了良好成效。

  推行全面法人监管提高机构监管效能

  山东证监局一直致力于机构监管方面的创新,近年来,除实施了岗位责任制外,还实施了全面法人监管制度、监管例会制度,与广电部门加强协作对广播电视证券节目进行监管,探索实施广播电视证券节目义务监督员制度等,有效落实了监管职责,提高了监管效能。

  全面法人监管制度是指将辖区证券公司在辖区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建立监管档案,动态掌握相关情况,督促公司总部加强对辖区外营业部的管理;对辖区外公司设在辖区内的分支机构,与公司总部所在地派出机构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将其运作情况及时通报相关派出机构、公司总部,通过总部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目前,山东证监局已与上海、浙江、宁波、湖北等证监局签订了监管合作备忘录,将齐鲁证券异地分支机构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并对齐鲁证券控股子公司实施并表监管。全面法人监管制度的推行,加大了山东证监局与相关证监局的协作监管力度以及法人机构与营业部责任的联动,提高了整改质量和效率,有效促进了辖区证券经营机构的规范运作。

  为了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山东证监局建立了与法人公司有效互动的监管例会制度,即对相关证券公司定期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现场会诊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参加人员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有关人员及股东代表,必要时有关公司部门负责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内容为传达近期监管政策,听取公司工作汇报及对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山东证监局对参会公司提出具体要求并在会后持续督导公司落实。监管例会制度是实现监管部门外部监督与监管对象自我约束良性结合的一项有益探索,得到了山东证监局辖区证券机构的普遍认可和积极配合。

  为加强对辖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监管,山东证监局与山东省广电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及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通知》,传达了国家广电总局及证监会的最新文件精神,明确了山东证监局与省广电局在监管协作中的职责分工,结合辖区实际,对各机构播出、参与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条件、程序及禁止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各市广电部门及播出机构全面自查证券广播电视节目做出了安排,确保辖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规范开展。

  为加强对辖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监听监看,山东证监局建立了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监督员制度,即在山东证监局辖区16个地市选取38家营业部的76名员工作为山东证监局在各地市设置的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监督员,对广播电视证券节目进行监听监看,并制定了详细的监督员选取标准、监听监看范围、监听监看程序及奖惩机制,逐步构建由监管部门、证券业自律组织、辖区各地市证券经营机构组成的多层次、立体式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监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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