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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炜:黄牌警告保荐人难起作用

  ■时报时评■本报评论员 张炜

  证监会首次对未能尽职的保荐人出具警示函,给予海通证券、建银投资、中信证券等3家券商的6名保荐人黄牌警告。引人注意的是,创造“史上最高发行价”的海普瑞保荐人在列其中,被认定为“对发行人取得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认证等事项的尽职调查没有勤勉尽责”。

  新股发行“三高”及业绩变脸,一直备受投资者的议论。这些问题的存在,保荐人难辞其咎。深圳证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三高”现象频现的主要症结在投行。“投行对估值判断不准或者失去标准,其原因一是专业能力,二是缺乏自律。”而在法律界人士看来,保荐制度是遏制上市公司IPO造假的阀门,本该起到“防火墙”作用,但现在“防火墙”如同纸糊,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

  这次被曝光问题的6名保荐人,清一色来自于大牌券商,反映出保荐机构诚信的严重缺失。投资者难免怀疑:既然大牌券商不能杜绝诚信问题,那么保荐人帮助发行人“蒙混过关”,会不会已是投行的潜规则?大牌券商不尽职,是否意味着IPO中存在的问题更多,被警告的只是“冰山一角”?

  拿2010年5月上市的海普瑞来说,148元/股的发行价公布后,各种质疑扑面而来。海普瑞预计融资8.65亿元,实际融资59.35亿元,高价发行使发行人乐开怀,保荐人也赚得盆满钵满。然而,海普瑞业绩变脸来得快,在公布2011年一季度净利润下降39.11%及上半年净利润预减30%至50%后,股价以连续跌停的方式“跳水”。目前海普瑞复权价格约80元,新股认购者的持股市值被“拦腰半截”。惨跌的股价使投资者深套,难道保荐人没有责任吗?令投资者气愤地是,海普瑞董秘办竟然向媒体表示,“证监会发布的是对保荐人工作方面的警示,与我们公司无关。”

  上市公司不在乎证监会对保荐人出具的警示函,被黄牌警告的投行恐怕同样不在乎。有业内人士解释称,遭黄牌警告的保荐人已被公司列入重点监管的“黑名单”,不排除因此而坐上“冷板凳”。可问题在于,即便把“黄牌”改为“红牌”,还是暴露出违规成本偏低的问题。通过一次不尽职的保荐行为,保荐人已经获得高收益,还在乎黄牌警告吗?何况被查及被警告的保荐人只是极少数。

  对于证监会的“黄牌”警示函,舆论普遍认为效果有限。倘若无法斩断发行人与保荐人之间的利益链,保荐人仍会“屁股决定脑袋”,与发行人的利益保持一致。因而,规范保荐人行为关键在于两点。其一,增加违规成本,通过他律来迫使保荐人不得不尽职。类似海普瑞这样业绩变脸及发行时有虚假陈述的公司,应该让保荐人对股价大跌付出代价。

  另一方面,通过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使保荐人的利益与投资者捆绑在一起。“直投+保荐”是保荐机构惯用的做法,券商由此来获得不菲的“灰色收入”。根据现行政策,只要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不超过7%,就不必担心“监管红线”的约束。但是,保荐人与发行人成为“连体婴儿”,还能够确保公正吗?如此利益“温床”的存在,更别指望监管黄牌警告起到遏制作用。此外,保荐人的收益必须与IPO超募脱钩。一单海普瑞IPO业务,券商收入达2.08亿元,而保荐机构一般对中小板创业板项目的报价为1000多万元。悬殊的收益差别,保荐人岂会不深陷“利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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