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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挤压市场泡沫 投资性房产评估出新规

  昨日,财政部发布《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对象和评估方法进行明确,意见还要求对评估过程进行披露。新规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意见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即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业内人士分析,由于目前的房地产评估市场较为混乱,此举将对上市房企的投资性房地产资产估值产生较大影响。

  根据意见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市场法评估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收集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案例,重点分析投资性房地产的实物状况、权益状况、区位状况、交易情况及租约条件等。同时,在评估投资性房地产时,还应当细化相关比较因素,包括交易日期、容积率、使用年期、面积、具体位置、经营业态和所带租约等。

  意见还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应当重点披露评估对象的权属状况、使用状况及租约信息等,同时还要披露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和依据,评估方法的具体运用等。

  北京著名房地产税务专家郭伟向记者表示,出台新规主要是为了挤压市场泡沫。“目前的房地产评估市场比较混乱,高估土地和物业价值的现象屡见不鲜,意见的出台将可能产生较好的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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