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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非去年减持125.83亿股来源: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9日 08:55 | 作者:杨毅沉
今年1月起,还未被减持的4354.91亿股大小非涉及到个人账户,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12月沪深两市股改限售解禁股份被减持12.28亿股,较前一月有所回落。同时根据累计数据统计,2009年全年大小非解禁股共被减持125.83亿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18日发布的《12月统计月报显示》显示,2009年12月沪深两市股改限售股份共解禁47.46亿股,较11月环比微增1.5%。而在11月大小非被创纪录地减持15.15亿股后,12月大小非解禁股被减持12.28亿股,环比下降近两成,但同比却增加近五成。 同时,2009年12月大小非解禁股日均被减持0.53亿股,较11月环比减少26.4%,在连续3个月增加后,首次出现环比增幅下降。 在2009年12月被减持的所有股改限售解禁股份中,持有限售股数量占比大于等于5%的大非共减持7.17亿股,较11月下降24.9%;持有限售股数量占比小于5%的小非共减持5.11亿股,较11月下降8.6%。 数据显示,2009年12月大小非减持数量占当月成交量的比重较11月有所上升,至0.30%。截至2009年底,沪深两市累计已有3260.36亿股股改限售股份解禁,占累计产生股改限售股份总量的68.38%,这其中已有412.92亿股被减持,占到所有解禁股份的12.66%。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2009年年底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自2010年1月1日起,转让限售股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将被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自2010年1月起,还未被减持的4354.91亿股大小非涉及到个人账户的,将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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