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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3位保荐代表人来源: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0日 07:59 | 作者:朱宝琛
本报讯 近期中国证监会对林霖、王志妮、张庆升等保荐代表人分别采取了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和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的监管措施。 据介绍,注册保荐代表人的条件之一是有三年投资银行业务经历,王志妮和林霖都对其个人经历作了虚假陈述,以满足保荐代表人注册条件。张庆升在2006年和2007年两次变更保荐代表人资格时,没有说明其同时在其他商业机构任职,违反诚实守信义务。经核查,2005年10月至2008年4月期间,张庆升同时在保荐机构和其他商业机构任职,上述任职行为对其保荐代表人资格有直接影响。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12个月内不受理其具体负责的保荐。(朱宝琛)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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