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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商 融发公司与泛华达成和解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12日 07:30 作者 吴铭

 

  □本报记者 吴铭

  深国商(000056)12日就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称,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项纠纷,近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和解,2月10日融发公司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融发公司与泛华公司于2005年1月12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泛华公司承建融发公司开发的晶岛项目。晶岛项目于2009年7月13日经竣工验收合格,融发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项,尚余部分工程款项未支付给泛华公司,同时未支付每月应补偿给泛华公司的管理费用及工人误工费等费用。导致泛华公司于2009年12月正式起诉融发公司。

  根据民事调解书,泛华公司、融发公司确认,纠纷案所涉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工程结算总造价为78690.52万元,属于涉案工程的未纳入前述结算总价的施工项目的工程价款,双方约定一并按精装修施工合同另行结算。至2010年1月25日,融发公司共向泛华公司支付工程款25600万元,尚欠工程款53090.52万元,其中应付工程结算总价97%的款项为50729.81万元,另外3%质保金共计2360.71万元。泛华公司、融发公司双方确认,在2010年9月30日前,分五期付清除3%质保金外的所欠工程款。

  双方还确认融发公司应向泛华公司补偿支付的其他费用。双方同时确认,泛华公司在上述被拖欠的工程价款及尚未到期支付的工程结算总价3%的工程款范围内,对所施工的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融发公司则承诺,在调解协议书签订后,以晶岛国商购物中心项目进行融资或向银行贷款取得的资金,或将晶岛国商购物中心销售取得的资金,优先用于支付泛华公司的工程款及融发公司应付泛华公司的补偿款和利息。否则,泛华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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