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22日 07:58 |
作者: |
矫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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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ST银广夏的核心资产被“秘密”拍卖后,ST银广夏便陷入“内乱”漩涡,咎其根本,无外乎ST银广夏此前以股抵债方式代原子公司葡萄酿酒公司偿还浙江长金承接的中国农业银行1.6亿元的债务转移纠纷问题。 据知情人士透露,如果按ST银广夏与朱关湖旗下的浙江长金、农业银行和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签订的《转债协议》来看,朱关湖对这笔债务是有一定责任的。 1.6亿元债务谁来买单? 2008年4月30日,原告及四被告及其他债务人共同签订了转债协议。ST银广夏以股抵债方式代葡萄酿酒公司偿还浙江长金承接的中国农业银行1.6亿元债务,但浙江长金却未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农业银行提起诉讼追究公司的担保责任。 据ST银广夏于1月16日发布的公告称,农业银行诉讼请求包括,浙江长金将其所持公司2494.47万股全额质押给农业银行等之外,还包括ST银广夏对上述债务中的7496.67万元及自2009年11月1日起至债务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ST银广夏称,如果公司被判决向农业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同时不能从浙江长金取得追偿,将对公司的资产和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到底这1.6亿元的债务应该由谁来支付呢?对此,投资者普遍认为,按《转债协议》来看,朱关湖已经拿到ST银广夏的股权,那么,朱关湖有义务偿还这笔债务。而且,此前浙江长金也曾公布过《承诺函》,表示确保农业银行在2009 年12月10 日前解除银广夏的担保责任并保证在农业银行解除银广夏的担保责任前,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放弃行使所持股份的表决权。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如果朱关湖是否应偿还这笔债务还需等待法院的审判,但是,一旦判定由朱关湖来偿还而朱关湖无法偿还的话,农业银行有可能会用ST银广夏原控股子公司葡萄酿酒公司抵押在银行的资产来偿还债务。 ST银广夏早已无力偿债 2008年4月中旬,朱关湖以重组为名进入ST银广夏董事会换届选举名单。4月底,朱关湖旗下的浙江长金便与农业银行、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ST银广夏签订《转债协议》。上述《转债协议》核心内容是,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欠农业银行1.78亿元债务,而现在该笔债务由浙江长金承担,作为补偿,ST银广夏放弃用资本公积金向农业银行定向转增股票抵债,改为用资本公积金向浙江长金定向转增股票。 这意味着只要ST银广夏拿出一定数量股票,其欠农业银行的债务即由朱关湖旗下的浙江长金承担。 而上述四方亦约定,在债务转移、股票转移的过渡期相应的责任,即ST银广夏对上述转移至浙江长金名下的1.78亿元债务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直到浙江长金还款完毕抑或农业银行获得股票质押,ST银广夏的担保责任才会解除。 拿到股票后的浙江长金,并未将1.78亿元现金全部交给农业银行,而是将2494万股ST银广夏质押给第三人。由于朱所持银广夏股权到手后的第三天,就被浙江长金的债权人通过法院查封,导致无法抵押给农行,银广夏的担保责任未能解除。 据消息称,浙江长金如此行事是因债务的原因。据了解,浙江长金成立于2008年4月9日,注册资本达1亿元,但公司本身已债务缠身,且债主通过司法渠道找上门来。 材料显示,根据浙江上城区法院2009年1月20日的和解执行协议,朱关湖本应于2009年1月4日前归还给吴海龙借款本金1850万元,违约金125.8万元和律师费11.3080万元,共计1987万元,浙江长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浙江长金应于2009年1月4日前归还给杭州余杭远大实业公司的借款本金200万元,经协商一致,余杭远大实业公司自愿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吴海龙。 拿到2494万股ST银广夏后的短短数天,浙江长金便将股票质押给吴海龙,以期换得2010年1月17日之前才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共计3231万元。与此同时,吴海龙亦在行动。2009年1月22日,吴海龙对上述质押股票进行查封冻结。 根据浙江长金、朱关湖与吴海龙的约定,若2010年1月17日前,朱关湖及浙江长金并未归还欠款,吴海龙有权将质押的2494万股ST银广夏拍卖还债,保障自己的利益。 ST银广夏一位监事表示,上述质押后查封的结果便是,吴海龙的债权对质押股份被拍卖或者转让后所得款项具有优先受偿权。 那么,对于ST银广夏将要面临的最坏的结果就是吴海龙有权将质押的2494万股ST银广夏拍卖还债,而朱关湖则无法偿还债款,最后ST银广夏将承担起担保的风险。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ST银广夏的核心资产在上市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拍卖并被公司实际控制人买去,目前,ST银广夏可以说是一无资金、二无资产,同样无力偿债了。 朱关湖利用浙江长金重组 ST银广夏存诸多疑点 围绕这1.6亿元的债务,ST银广夏的内部从未平静过。1月14日,ST银广夏还发布公告称,监事会认为ST银广夏董事局主席、浙江长金董事长朱关湖涉嫌合同诈骗,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8年5月,农业银行、长金实业、ST银广夏及银广夏下属子公司签订《转债协议》:长金实业承接ST银广夏下属子公司对农行的17817.62万元债务,作为补偿,ST银广夏将原计划用资本公积金向农行定向转增股票抵偿债,改为向长金实业定向转增。但长金实业在在获得股票后却未清偿债务,致使ST银广夏巨额担保风险无法解除。 另外,ST银广夏的梁监事认为,朱关湖并非境内居民,而应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居民。但朱关湖至今仍向公司及监管部门隐瞒该等事实,未按法律法规和深交所规定公开披露。 ST银广夏监事会认为,面对董事及监事会和监管部门的质询,朱关湖一直含糊其辞,有意隐瞒故意违约、主动向他人质押股票事实。 从ST银广夏监事会提供的资料中,有心人发现,朱关湖运用新成立的浙江长金提出重组ST银广夏一事有诸多疑点。 疑点一 浙江长金成立于不到半个月便进入ST银广夏的重组名单,其盈利能力不明的情况下,最后竟然会成功取得ST银广夏的股份,如此没有保障的上市公司重组,其结果就是丢了股份,留下了债务。2009年4月29日,ST银广夏停牌谋划重组。但不幸搁浅。 疑点二 在浙江长金于2009年1月16日拿到ST银广夏股份之后不久,在2009年1月22日便将股票主动质押给第三人吴海龙。另外,2009年2月20日、6月1日、9月11日,分别有债权人提供对浙江长金所持2494万股ST银广夏进行轮候冻结。其时间把握之精确,使得原本质押给农业银行的ST银广夏股份不知不觉中被瓜分一空。 疑点三 令人疑惑的是农业银行,虽然浙江长金失信于人,并未将股票如约质押,但它并未追究,直到2009年11月26日,农业银行向法院申请对浙江长金手中2494万股提起冻结。不过,农业银行此时发现,前面除第一顺位的吴海龙,尚有三笔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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