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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不作保 南京高科无奈押上1.7亿股南京银行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02日 08:24 作者 郭成林

    ⊙记者 郭成林  ○编辑 李小兵 
  
  12月1日,南京银行发布公告称,三股东南京高科将所持公司的1.7亿股股份质押给华泰证券,期限5年。若以公司当日收盘价17.55元折算,股权市值为29.83亿元。
  大小非将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的情况非常普遍,但与一般受押方为银行、信托公司不同,此次南京高科却将股权质押给了证券公司。这是为什么?
  记者了解到,这实际上是南京高科为其即将发行的10亿公司债提供质押担保。
  4月27日,南京高科公告拟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8月28日,该发债申请获发审委有条件通过。10月22日,公司收到证监会正式批文。
  同时,公司还曾公告,根据发债需要,拟将所持2.052亿股南京银行股票中不超过1.7亿股质押给债券全体持有人。以此来看,该1.7亿股与南京银行公告中出质给华泰证券的股份数完全相同,而后者或就是本次公司债的承销商与托管人。
  “质押这1.7亿股南京银行就是为了发行公司债作担保的。”有南京高科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这次是因为大股东不愿意为我们发债做担保,所以我们只好依靠自己。”
  资料显示,大部分上市公司比较倾向于发行有担保公司债,该部分担保责任的承受方主要是银行或公司大股东。2007年以后,因银监会相关文件的出台,有担保债的担保方逐渐由大股东取代了银行。
  “对绝大多数公司而言,发行无担保公司债不仅成本较高,难度亦较大。”有债券分析师向记者解释,“如去年5月,华能国际10年期无担保债在网上发行时也出现过流标。”故此,在缺乏大股东支持的情况下,南京高科若要低成本发债以达到偿还银行贷款的目标,将所持南行股权作质押担保或成不得已之举。
  但是,以上市公司股权作质押担保的公司债非常少见,最近的一例系2009年新希望公司债中不仅有大股东的信用担保,还有兄弟企业将其所持部分民生银行股权的质押担保。据此,有分析人士进一步指出,若以自有上市公司股权作担保来看,本次南京高科发债可称首例。但在经济实质上,其融资效果相当于向银行进行了一次股权质押贷款――只是发债手续更繁杂,成本也会有一定上升。
  “目前,我们的贷款已经很多了,利率也较为优惠。而这次发债的主要目的是改善企业形象,毕竟在资本市场上成功发债对公司的品牌有不小帮助。” 上述南京高科相关人士向记者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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