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7日 07:37 |
作者: |
康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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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集团就*ST三联(600898)2700万股股权拍卖合同纠纷案再度提起上诉。*ST三联今日公告,三联集团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的民事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已于近期获受理。 2008年2月14日,三联集团持有的*ST三联2700万股因债权纠纷被强制执行,国美电器通过拍卖曲线竞得该等股权,三联集团从而失去*ST三联第一大股东地位。三联集团认为拍卖中有颇多疑点,并于2008年12月25日将国美电器等诉至山东省高院,并于2009年1月8日被山东省高院受理。 2009年3月27日,*ST三联公告山东高院裁定结果。山东省高院认为,该案所涉及的拍卖行为发生在民事执行程序中,非普通的委托拍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对于执行过程中的有关行为存有异议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对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就异议所作的审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此,如果三联集团对执行过程中的拍卖行为有异议,应通过异议程序来解决,从而驳回三联集团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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