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频道>证券新闻>主板公司新闻
小股东正式起诉三联箭在弦上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21日 09:05 作者 吴君

 

  【本报北京讯】经过3个多月的几起几落,*ST三联小股东维权授权征集一事终告完成。据了解,现已征集到总股数1郾4%的股权授权,授权分布高度分散于全国各地,授权股东达到50多人。9月20日,维权律师、维权总代表和几位股东宣布:十一过后将立即对三联集团损害上市公司及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将首先就其违反承诺和协议,利用“三联”品牌大搞同业竞争,严重损害上市公司一事状告三联。与此同时,小股东们还联名就三联集团4000万骗贷触犯刑法和恶意歪曲当年重组中商标使用权等,直接上书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门。

  大成律师所律师张玉成称,三联集团2001年至2003年重组郑百文(三联商社前身)时,向证监会和上交所做出承诺并与上市公司签订合同,将商标使用权无偿性、永久性并入后者,作为不可撤回的条款生效,他才有资格对公司进行重组。何况,当年所有股东拿出50%股权无偿过户给了三联集团,使其成为第一大股东,已给付了超额对价。

  三联集团还明文做出不再以任何形式在家电零售中使用该商标,且不搞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的郑重承诺。

  但据张玉成介绍,三联集团在抛股退出并获得巨额收益后,却推翻白纸黑字的所有承诺及协议,特别是三联商标由上市公司永久性独家专用的承诺,以“三联”名号到处另开家电零售门店(公开声称要开百家以上),不仅用武力抢夺公司门店,还将商标偷着卖给其他企业(因故未果)。

  记者在小股东给中国证监会的联名上书中发现,维权股东的核心要求集中于“就三联商标权一事追查当年的重组真相”一事。维权代表、和君创业副总裁汤浩称,真正解决商标侵权行为,就要追根溯源,挖出当年郑百文重组中商标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三联集团咬住当年合同中的一项“鉴于”条款,即“1、许可人是‘三联’服务商标的商标人。2、许可人是被许可人的第一大股东,积极支持被许可人的发展”一段话,极其荒唐地认为,既然我不再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我就可以不遵守这些条款了。对此,维权股东们强烈要求中国证监会就此对当年重组进行全面调查,追挖当年商标问题真相。维权股东认为,事情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三联集团恶意曲解商标条款,要么是当年重组本身有重大问题(甚至不排除有某种串谋)。

  汤浩表示,维权股东近期还将就三联集团4000万银行骗贷的刑事犯罪问题,向司法部门举报。(吴君)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ST三联小股东维权欲“十一”后起诉三联集团 (09-21 07:17)
·*ST三联小股东节后诉三联集团 (09-21 08:17)
·“三联”品牌之争愈演愈烈 (09-11 07:49)
·国美三联角力战提前上演 (09-11 03:09)
·*ST三联纳入国美后首度开店 (09-09 07:37)
·中小股东联合叫板张继升 国美意欲放弃多事之地 (09-01 07:33)
·老东家诉讼案未结 *ST三联银行账号再遭冻结 (08-29 10:13)
·关店减收1.63亿 *ST三联中报营收降45% (08-25 08:11)
·银行账户解封 *ST三联获“喘息”时间 (07-18 11:15)
·商标案开庭延期 *ST三联与旧主恩怨难了 (07-16 08:54)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