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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联小股东举报兴业银行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17日 08:33 作者 傅光云

    11月16日,记者获悉,令人关注的*ST三联维权案正进一步深入,矛头开始指向兴业银行。

  举报兴业

  据了解,目前*ST三联由于连续3年亏损,退市停牌的威胁日渐紧迫,*ST三联维权小股东终于坐不住,开始采取维权的进一步行动——上书中国银监会,要求对“兴业银行4000万骗贷”进行彻底调查。

  据了解,*ST三联维权股东已委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兴业银行涉嫌违规放贷,并与骗贷者恶意串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一事,向中国银监会上书检举,请求对这一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和相应处罚,并希望尽快责令兴业银行返还*ST三联被扣押的4100多万元资金。

  *ST三联小股东维权律师、北京大成律师所张玉成表示,所有的证据均表明,*ST三联前大股东三联集团下属的三联配送中心2006年12月向兴业银行贷款4000万元,并由上市公司开具的四张各1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为其进行了质押担保,然而核查当时的所有证据材料,他们没有发现三联商社所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真实交易基础,既没发现公司与三联配送签署涉及本案的四张商业承兑汇票相关的购货合同,也没发现相应的购货发票及发货记录,完全是三联集团利用其控股*ST三联的权力凭空为其关联公司虚开的汇票。

  张玉成认为,有着严格审查制度与管理能力的兴业银行本该轻易识破,但其未尽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谨慎审查义务,未向三联商社就该票据质押所需相关证明资料进行事前查询和确认,兴业银行存在违规放贷甚至与三联配送恶意串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嫌疑。

  违规证据确凿?

  张玉成表示,他们之所以认为兴业银行有违规放贷甚至恶意串通行为,有两个重要依据。首先,三联集团及其董事长张继升的“汇票造假”手法拙劣而明显,而且用于质押的汇票已经是他们第四次造假,只要按照银监会明文规定进行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审核,对其用于质押的承兑汇票的购货合同、发货记录、货物签收情况、购货发票等原始交易资料进行核查,即可一清二楚,然而兴业银行没有进行任何核查行为;其次,三联配送已经为其贷款提供了房产抵押担保,但兴业银行认识到三联配送的房产抵押不足以保证其资金安全,在三联配送办理承兑汇票质押手续后才肯放款,他们有意要把代表着5万多中小股东利益的上市公司拖下水的迹象太过明显。

  张玉成表示,银监会2003年10月23日发布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十四条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在给集团客户授信时,应进行充分的资信尽职调查,要对照授信对象提供的资料,对重点内容或存在疑问的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并在授信调查报告中反映出来。调查人员应对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反观兴业银行的行为,明明三联集团下属的三联配送提供的商业汇票纯属虚开,他所附的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没有任何相应的实际交易的凭单与线索,五张增值税发票均是一年前即2005年第一次开具4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的附件和依据,且不能重复用作其后2005年11月、2006年2月、2006年12月3次开具4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的附件和依据,更不能作为与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贷款相关的依据。三联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三联配送在开具上述商业汇票时还有其他多项漏洞明显的造假行为,包括申请开票人居然都不是*ST三联的员工,但兴业银行作为以谨慎和信息调查见长的银行机构却完全视而不见,不是有意为之,又是什么?

  张玉成认为,兴业银行的行为已不单是涉嫌违规放贷,而且涉嫌与三联配送恶意串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甚至已涉嫌共同刑事犯罪。

  昨晚,记者多次致电兴业银行相关人士未果,本报将继续跟踪此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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