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京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15日 08:27 |
作者: |
田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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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来首次有回应,律师称将继续上诉
■ “4股民诉五粮液年报不实”追踪
本报讯 (记者田丛)在经历了6个月的漫长等待后,股民诉五粮液一案有了初步结论。昨日,记者从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了解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此案不予受理。案件代理律师周爱文表示,他们会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
7月13日,原告方4位股民收到了成都中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而此时,距离1月9日提交诉讼已经过去了半年时间。原告方认为,五粮液年报涉嫌造假,从2006年至2008年存在少交消费税约19.51亿元的嫌疑。
成都市中院在裁定书中表述,起诉人作为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应提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因起诉人未提交上述证据,故不符合起诉条件。
昨日,代理律师周爱文表示,成都中院拖延6个月才裁定案件不予受理,有违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他说,将上诉到四川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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