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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水泥上市十年未分红 修改章程抚慰股东心?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27日 07:58 作者 孙洁琳

    □ 本报记者 孙洁琳
  
  26日晚,同力水泥发布2008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同力水泥实现营业收入6.63亿元,同比提高23.63%;利润总额为9900万元,同比提高61.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00万元,同比提高17.01%。
  但是,由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2亿元,根据有关规定今年同力水泥仍无法分红。这已是同力水泥自1999年上市以来第10个年头从未进行任何利润分配了。
  仍需弥补累计亏损近5亿
  三五年内难分红

  同力水泥的前世是中国第一家火腿肠生产企业春都股份。在1999年上市到2006年长达8年的时间里,一直在亏损、勉强盈利之间徘徊。2001年,春都股份全面停产,巨亏达2.7亿元。在历经股权转让、增发等程序后,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成为春都股份第一大股东。
  2006年8月,河南建投以其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70%股权资产,同公司整体资产和全部债务进行置换。2007年1月1日起,春都股份变身同力水泥。
  由于未分配利润有巨额亏损窟窿需要弥补,尽管同力水泥盈利能力上佳,三五年之内亦难以实现现金分红,不过大股东继续将水泥业务注入上市公司的计划将加速这一过程。
  修改分红章程
  三年内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30%

  但2月25日董事会通过修改章程的议案则向股民传达了积极的信号。除了为符合证监会分红新规中必要的修改外,同力水泥还加入了一条“在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的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传递了公司董事会积极分红的意愿,尽管分红能成事实还需要几年。但也有观点认为该条款相对“强制分红”概念还是很弱的,因为第一分红比例并不高,只是满足了证监会对公开增发的约束条件;第二“在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的情况下”也给予董事会决定分红与否很大的弹性。
  记者注意到,尽管大多数公司对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进行了修改,但是很少有令人振奋的分红新规定。而如保利地产这样大方的无其他条件规定“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还是比较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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