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23日 07:26 |
作者: |
杨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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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钢股份(000709)公告,自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2月19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即9.1元),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唐钢转债(125709)的回售条款生效。 公司表示,回售价格为101.1元/张(含税),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09年3月11日。可转债利息部分扣缴20%所得税后,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所持“唐钢转债”回售实际可得100.88元/张,QFII所持“唐钢转债”回售实际可得100.99元/张。 回售申报期为2009年2月26日至2009年3月4日,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唐钢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唐钢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杨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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