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方早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07日 11:3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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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600104)
新华社首尔2月6日专电韩国首尔地方法院6日批准了双龙汽车公司的破产保护申请,并指定前现代汽车公司社长李裕一与双龙汽车公司常务负责人朴永台共同担任法院托管责任人。在韩国,企业进入破产保护状态被称为启动“回生”程序,
法院方面表示,双龙汽车公司在4月底前需要偿还的债务已达1500亿韩元(约1380韩元合1美元),而目前该公司拥有的现金仅400亿韩元。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定该公司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破产理由,可启动“回生”程序。
法院方面希望,通过两位具有专业背景的法院托管责任人的工作,双龙汽车公司的情况能得到根本改变。
2004年10月,中国上汽集团以5870亿韩元收购双龙汽车48.9%的股份,后增持股份至51.3%,成为双龙汽车的第一大股东。
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上海汽车(600104)控股的韩国双龙汽车公司2008年下半年陷入现金流枯竭困境,公司基于对现金流、经营环境、市场情况和结构成本等综合因素的考虑,于1月9日向韩国法院递交了破产保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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