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方早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05日 07:20 |
作者: |
杜琴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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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通宝能源(600780)发布了要约收购报告书,该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西国电)拟以4.2元/股的价格要约收购通宝能源4364.7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总金额不超过1.83亿元,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据公告,山西国电此要约收购旨在提高其在通宝能源的持股比例,增强收购人对通宝能源的控制权,不以终止通宝能源股票上市交易为目的。收购人承诺自本次收购完成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本次收购的通宝能源股份。目前山西国电持有通宝能源48.38%股权。
山西国电在公告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前,已将3666.35万元(相当于收购资金总额的20%)存入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收购保证金。
此要约收购期为30天,上述要约收购方案尚需证监会审核,具体的起止日期将在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中另行确认。要约期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收购人预定收购数量4364.7万股,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收购数量时,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持有通宝能源46.39%股份的山西国电在去年9月2日-11月24日期间又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通宝能源1.993%的股份,由此促发了要约收购义务,山西国电因此也于去年11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去年12月底证监会也已核准豁免此要约收购义务。而上述要约收购方案则是在去年11月18日在该公司召开的临时董事会上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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